狱中服刑人员状告当年见证律师引发争论——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周信伟 制图 □见习记者 谢东旭 实习生 王希 大学刚毕业的叶某了解到陕西某公司欲改制,然后筹办 “瑞德仿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想来沪转让部分股权。叶某很想承接这个生意,可是他又心里没底: “如此操作方式是否合法呢?” 于是,叶某花了4000元聘请了律师进行相关的见证。看了叶某和陕西某公司签订的合同后,见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见证书。 吃了律师见证的 “定心丸”后,叶某按部就班地开始做生意。不料,随后叶某却被捕,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罚金75万元,并继续退赔57万余元。 叶某认为,见证律师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就应该对他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于是,在狱中的他一纸诉状,将见证律师所在的律所告上法庭。 律师见证是否应该对合同内容进行见证?叶某的后果与律师见证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律师见证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嘉诚律师事务所汤毅人副主任表示,律师见证不同于公证,一般只对形式见证,不对内容合法性见证。而本报法学专家团成员、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却认为,律师见证属于有偿性的服务,见证律师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以致见证的合同违法,当事人按照违法合同行事触犯法律,律师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厉明表示,明确规范律师见证业务,才是避免纠纷的最佳途径。 监狱中,一纸诉状向见证律师讨赔偿 2008年7月底,一份 “特殊”的起诉书送到了长宁区法院,这是目前还在监狱中服刑的叶某委托律师提交的诉状,而被告人是4年前为叶某和西安的一家公司签署的合同提供律师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叶某本以为有了律师见证做“护身符”就可以按照合同进行经营,相信了这样一份律师见证,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而面临5年的牢狱生活,而他的家里也因为叶某的案件赔付了巨额的款项。 四年来,叶某和他的家人怎么也想不通,律师见证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一定范围的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的法律行为,而律师见证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当事人享受民事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 然而法院认为,叶某的行为实属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以,律师见证的 《合同文件》是违法无效的合同。 “那么,见证律师对一份无效合同进行见证的行为,与叶某被判处刑罚、罚金及赔偿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见证律师的工作过失严重侵害了叶某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为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叶某的家人找到了当时为叶某做律师见证的两名律师准备讨个说法。 这时,见证律师告诉叶某的家人,当时他们了解的情况很有限,那时候只是对协议签订的真实性的见证,而不对合同具体内容的合法性见证。 见证律师的说法让叶某及其家人没办法接受,他们认为,律师见证作为一种有偿的法律服务,见证律师就应该对见证委托人负责,对见证相关内容的审核是见证律师必要的义务。“如果这样的基本义务都不能做到,那么,律师见证到底能见证什么?律师见证到底还有什么义务?” 就这样,叶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为他提供律师见证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承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的各类赔偿约250万元。日前,长宁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事件回顾 四年前,聘请律师见证仍然难逃刑罚 整个事情要追溯到2000年,顺利地从本市一所大学毕业后,叶某就开始从事机械公司的代理业务。2004年11月,叶某通过中间人获悉,陕西的一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欲改制筹办一家 “瑞德仿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想到上海转让部分股权。为了承接这个生意,叶某就开始张罗起来。 签署合作合同前,对合同上规定的操作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叶某心里没底。于是,叶某聘请了本市一家律所的两名律师做律师见证。2004年11月11日,在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叶某与这家西安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风险投资管理服务合同文件》。 随后,见证律师出具了见证书,具体内容为: “兹证明签名的《合同文件》系双方在我们面前签署,签名 (或盖章)属实,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此见证。” 随后叶某的生意做得蒸蒸日上,在短短的3个多月里,有38名股民支付了147.6万元,取得了41万股股权证持有卡。 2005年3月,叶某所在区的公安局民警突然找到了他,叶某被告知,他因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直到这时叶某才知道,“瑞德仿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未成立,没有股权可以转让,更没有股票可以上市。 2006年8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75万元,并继续退赔57万余元。叶某不服法院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观点争锋 无责派 律师:律师见证一般不对内容进行见证 “按照目前律师见证业务的习惯做法,律师见证一般只对合同的形式见证,而不对相关合同的内容进行见证。”嘉诚律师事务所汤毅人副主任表示,涉及到具体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比较慎重,它要求见证律师有比较准确的把握能力,需要相关的见证律师进行一些调查,所以一般的律师事务所是不愿意涉及的。 近年来随着律师业务的发展,公众选择律师服务已经日益普遍,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纠纷也呈现出上升趋势,这在律师见证方面尤为明显。 “这使得律师事务所都会对律师接受见证业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合伙人才能进行律师见证业务,而且对于律师见证数量也是有限制的。” 了解了当时见证律师为叶某作出的《律师见证书》的具体内容后,汤毅人律师认为: “从这张 《律师见证书》的语言表述上看,见证律师只是从合同的形式真实性上进行见证,而不是对于合同的合法性的见证。” 在这个律师见证过程中,可能相关见证律师没有尽到必要的提醒,这可能是见证律师的工作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是我觉得,律师见证和当事人的违法之间不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非法行为不会因为律师见证而解除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出于对专业人士的信任,一般都会对被见证了的事项产生合理信赖的心理。在见证事项出现法律纠纷或法律纠纷涉及到见证事项时,当事人往往直接以律师见证书为证据,证明见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学家:律师见 在本报法学专家团成员、华东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高富平教授看来,提供相关见证的律师应该对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富平强调, “见证律师收取了委托人的费用后,提供相应的有偿性服务,实际上,见证律师和见证委托人之间就存在了一种有偿的法律服务合同关系,这就对律师见证提出了比一般见证更高的要求。” “我国合同法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高富平教授表示,律师是熟悉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见证负有的注意义务应重于一般的民间见证。 叶某委托见证的初衷是通过律师 责任派 证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掌握的法律知识,使其订立的合同有效,从而保障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本案中,见证律师对委托人所说的 ‘我给你做这个见证,保证你合法’,违反了起码的注意义务,行为已构成了过失,所以律师见证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从事融资业务的,如此明显的违法合同,作为见证律师应该作出有效的判断。 “见证律师所说的只对合同形式的见证,并不对所签合同的内容作见证,这个在律师见证前并没有事先说明,见证律师的说法存在着不合理。” 高富平教授指出: “如果按照见证律师的说法,律师作为法律人士的专业属性就不能得到体现。律师见证之所以不同于一般人的作证,就在于见证律师还担负着对见证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义务。” 行业现状 律师见证引发纠纷呈现上升趋势 近几年,随着律师业务的发展,公众选择律师服务已经日益普遍,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纠纷也呈现出上升趋势,这在律师见证方面尤为明显。实践中律师见证已日渐增多,特别是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律师见证已逐渐成为一项新兴的业务活动。 上海市律师行业协会副会长厉明坦言, “大多数人对律师见证的内容、形式和效果并不了解,甚至部分律师对律师见证中律师具体要尽到哪些职责义务也不是很清楚。” 对于目前律师行业内通常流行的律师见证的具体定义,厉明说: “律师见证是由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证明的一种律师业务活动。” 目前,律师见证业务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在厉明副会长看来,我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律师见证尚无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对律师见证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方面在认识上往往存在一定误解,这是目前律师见证行业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律师见证实际上是介于公证与民间见证人见证之间的一种证明行为,律师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形式上对被见证人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于这个问题,厉明进一步补充: “律师见证毕竟不同于公证,法律并没有赋予律师见证如公证一般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律师见证的法律效力很难得到法律的肯定,而同时,律师见证业务也很容易引起纠纷。” 厉明表示,特别是对于律师见证过程中如何对具体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尚无一个严格的衡量标准。 “律师见证业务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风险。近两年媒体陆续报道的一些因为律师见证所引发的诉讼,在律师界引起了较大震动,一些律师开始对律师见证业务望而却步。” 专家视角 需要对整个律师见证行业进行规范 我国现有法律尚未对律师见证业务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律师见证的未来,厉明副会长表示,目前,我们的律师见证的法律效力很难得到法律的肯定,是一个很容易引发纠纷的法律业务。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规避律师见证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这就对我们整个律师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那么应该如何规范律师行业的见证行为?厉明认为,最根本的办法是对律师见证的业务进行具体的法律规范,同时由律师自觉规范自身的见证业务行为。 厉明对律师自身规范提出了如下几项具体建议: 律师办理合同见证业务,应该以专业的态度谨慎审查判别见证行为或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律师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就见证行为或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作出认定。 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的见证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达或做虚假承诺。 见证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之前,应当逐一核查见证材料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规范律师的见证业务,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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