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黄某等人在两年多时间内敲诈勒索300余家电视台,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另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间,黄某等人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四川、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及重庆等省市的309家各级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1.29万元,涉案多达309起,法院判决长达56页。
号称“成都职业打假第一人”的黄某,1987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993年2月刑满回成都市后,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医疗类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索赔时因他行为过激,以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黄某无业后,充分利用了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广告类存在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并招募了胡某、莫某以及颜某(另案处理)成为其团伙成员,分别安排3人到其指定的省市收看当地电视台播出的医药类广告,并将广告录制成光盘,然后到当地购买一份广告中播出的产品,将产品批号等信息用手机短信发给黄勇。
黄某收到胡某等人发来的消息后,即在自己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制作针对该电视台违法广告的举报材料,由胡、莫、颜分别将这些举报材料打印出来,并邮寄到当地党委、政府、工商、药监等主管部门。各电视台受到相关处罚后,按照黄某在举报材料中留有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黄某就以举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胡某、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富文)